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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关于法律服务费用方面的问题,需首先检阅您与律所之间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中,针对有关此类情况的条款如何阐述的。
若已存在相关的规定(即契约),则请依照此契约所述之内容进行相应的履行;
然而如未有明确约定或存在模糊表述,由于历时长久未能正式立案引起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阁下有权寻求与律所共同协商解除该份合同。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条的规定,在此情形下,您仍须向律所支付一定比例的报酬,该部分报酬应在扣除后将剩余金额交还给您。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八条【委托人支付报酬】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2024-04-22 15:04:4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