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哺乳期内男方如何争取抚养权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哺乳期内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父母双方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的除外。父方主张直接抚养的,应当举证证明具有下列情形:
(一)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同生活的。
从有利于婴儿健康成长出发,哺乳期内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宜。根据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的规定,以2周岁为哺乳期界限。2周岁以下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父亲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若父方举证证明或查明有下列情形,应由父亲直接抚养,体现以子女方的利益为重的立法思想:
(一)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母亲仅患有一般性疾病,经治疗可以痊愈,则不在此限。如父母双方均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则应选择相对较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一方直接抚养
(二)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虽属于违法行为,但如强迫其直接抚养,将对子女不利。如果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可以允许
(三)在现实生活中,母亲可能因工作、学习等原因,或者染有吸毒、赌博、卖淫等恶习,或者离家出走下落不明等原因,而无法或者难以妥善照顾小孩,致使子女无法随其共同生活,从维护子女利益出发,应当由父亲直接抚养。
收集证据证明小孩跟自己生活,有利于健康成长
男方有外遇,仍然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的,由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情况综合进行判断,作出判决。在实践中,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如果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有条件抚养而不抚养等原因,也可能跟随父亲生活。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一方有丧失生育能力、与孩子生活更久、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况的,则获得孩子抚养权可能性较大。如果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并且双方都要求抚养权,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孩子,随父或母生活还要考虑孩子的意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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