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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资退股应该怎么退钱

周* 浙江-温州 股权咨询 2024.04.24 11:44:27 407人阅读

撤资退股应该怎么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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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您涉嫌欺诈行为而致使银行账户被冻结,请立即致电银行客户服务热线深入了解具体情况,明确究竟是由哪家机构以及哪位经办人员对您的账户作出了冻结措施。
随后,与上述经办人员取得直接联络并向其澄清相关事件真相,明确表明您的银行账户是因无辜涉及某起案件而不幸遭冻结,恳求他们进行进一步的严格调查并尽快解除该冻结措施。
经过相关方尽职尽责地查证清楚后,通常情况下,您的账户将会迅速得到恢复处理。
然而,如若银行账户系因涉入司法案件而被冻结,其冻结周期无法预设,可能会持续到相关诉讼程序终结或裁决执行完毕为止。
倘若由于司法机关自身操作失误,导致您的银行账户被无辜冻结,您应毫不犹豫地联系案件承办人员申请解冻。
在此特别提示,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银行账户冻结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除非存在非常特殊的原因,否则公安机关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必须依法履行续冻手续;若未能明确依法续冻,则视为该冻结已自动解除。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资金,债券、股票、基金份额和其他证券,以及股权、保单权益和其他投资权益等财产,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对于前款规定的财产,不得划转、转账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相扣押。
第二百三十九条
需要冻结犯罪嫌疑人财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明确冻结财产的账户名称、账户号码、冻结数额、冻结期限、冻结范围以及是否及于孳息等事项,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协助办理。
冻结股权、保单权益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冻结上市公司股权的,应当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024-04-24 11:50:08 回复

关于假如公司撤股股东会决议不同意撤股,那么个人可以撤股吗的问题。参考下面内容:
  
1、有限责任公司: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⑴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⑵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⑶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⑷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⑸监事会提议召开时;⑹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股东撤股规定 公司股份不能随便撤掉,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你可以将其股份收购或者让他转让给其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 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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