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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标准如何判定

周* 河北-张家口 刑事立案咨询 2024.04.24 11:44:06 455人阅读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标准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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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司法实务处理过程中,对于以其他危险性方法触犯公共安全罪这一罪名的判定,务必须遵循严谨细致的原则来把握相应的构成要素,行动上既不能施之于无度的扩张解释,亦严禁擅自限制其实施范围。
究其原因,我们知道法律在此处规定的其他危险性方法并非无限可扩展的概念,而是有着明确的界限限定。
只有当行为人为实现危害公共安全的意图所采用的危险性手段与放火、决水、爆炸及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匹敌,并且此种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性已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时,才能被认定为触犯了本罪。
换言之,行为人如果利用此类危险性手段实施杀害他人、伤害他人或者破坏公私财产等行为,只要这些行为足以引发对公共安全的潜在威胁,便足以构成该罪。
更为重要的是,只要有切实的证据表明已经进行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哪怕表面上看还未导致严重结果的发生,也一样会被视为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4-04-24 11:52:27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属于刑法分则中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犯罪,它是一种很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不特定的多数人都可能造成伤害。那么,刑法条文对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究竟规定了怎样的处罚标准?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去哪立案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立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公安机关都可以管辖。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的公安机关也可以管辖。
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以及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以及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管辖。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交通工具最初停靠地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交通工具始发地、途经地、到达地公安机关也可以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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