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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并未明文设定彩礼金额的上限或下限。
就此问题而言,我国的法律对于彩礼的给予和接受持中立态度,既没有坚决加以禁止,也没有以强制性规范予以肯定,所有关于彩礼数额的决定均交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提出了“禁止以婚姻为名索要财物”这一原则,但并不代表禁止给付彩礼,其本意在于禁止利用“结婚”这种婚姻形式来进行经济勒索,而反对将男方无法承受或者超越实际能力的高额彩礼作为缔结婚姻的必要前提条件。
然而,如果男性按照当地民间风俗习惯,支付适当额度的彩礼,那么这种行为则被视为正当合法的。
总而言之,无论是彩礼的给予还是接纳,都应建立在双方自愿平等、相互认可的基础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24-04-24 11:53:3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