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吉林法律咨询 > 白城法律咨询 > 白城金融诈骗辩护法律咨询 > 骗取贷款罪600万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骗取贷款罪600万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周* 吉林-白城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4.04.24 11:50:32 322人阅读

骗取贷款罪600万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白城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白城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一、买方莅临现场实地考察受让房屋。
二、买方对待售房屋开展产权调查工作。
在此过程中,需向卖方索取以下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产权证书、房主身份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
具体步骤为:
核查房屋产权记录,包括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档案编号、登记日期等等;查明房屋是否存在任何形式的负债负担,如抵押贷款合同、贷款金额、拟偿付期限、利息、租赁协议、交租情况等信息;并查询房屋是否已被抵押或因债务问题而被法院查封等情况。
三、买卖各方就房屋价格、支付方式与违约责任等重要议题展开公平且诚信的讨论,估价后,买方应先支付定金以示诚意。
四、买卖双方在达成共识并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应确保各自代表的身份合法有效。
五、依据房地产买卖合同规定行事,买方应支付购房款项的第一笔款项或者定金,并做好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准备。
关于二手房按揭贷款所需的详细资料如下:
卖方需要提交夫妻双方身分证、户籍簿、婚姻状况证明书(若已婚)或单身人士证明;房产证原件、原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房产竣工年份证明资料(可以手写备查);配偶同意出售证明。
六、房产正式办理过户手续。
七、最终收楼并入驻新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024-04-24 11:53:46 回复

您好,关于我被骗了600元,能立案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会立案,但是可以要求以治安案件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事立案条件: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综上所述,因金额达不到立案标准,所以不会立案。参考资料: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您好,关于骗取贷款罪立案标准多次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今天我们来谈一谈,网络诈骗怎么报案?
严格来说,并不存在网络诈骗罪或者电信诈骗罪这样的罪名,诈骗类犯罪只包括诈骗罪和几个金融诈骗罪,包括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等。
一般网友所说的网络诈骗罪其实就是通过网络或者电信手段实施的一般诈骗犯罪而已。因此,针对这样的犯罪行为的报案也就只需要遵从一般诈骗罪的报案流程就可以了。
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行为地和结果地,对于网络犯罪来说,犯罪嫌疑人犯罪时所处地方公安机关可以管辖,网络服务器所在地公安机关也可以管辖。作为犯罪结果发生地,被害人所在地公安机关也有权管辖网络犯罪案件。因此,对于被害人来说,最为方便的报案方法就是到自己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去进行控告。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骗取出口退税罪立案标准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本罪与偷税罪的界限
两罪同属危害税收犯罪,但在犯罪构成诸要件方面有着显著区别:
1、在犯罪客观方面,偷税罪通常是纳税人在商品的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实施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拒不申报纳税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逃避应缴纳的税款,骗取出口退税则是行为人在商品的出口环节,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的出口退税款。应当注意的是,在商品的出口环节,只有行为人在根本没有出口货物,而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的,才能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对有些纳税人虽有商品出口,而采取在数量上以少报多,在价格上以低报高等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的,应当按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分别情况进行定罪处罚:
(1)对纳税人骗取税款未超过其所缴纳的税款的,应以偷税罪定罪处罚;
(2)纳税人骗取税款超过其所缴纳的税款的,对超过的部分,应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处罚:并可适用数罪并罚。
2、在犯罪主体方面,偷税罪是特殊主体,通常只能由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构成,并且突出表现在该纳税人必须对其所偷税款负有纳税的义务。骗取出口退税罪是一般主体,可由纳税人构成,也可由非纳税人构成,并且突出表现在该行为人通常不是其所骗税收的纳税人。
3、在犯罪的主观方而,骗取出口退税罪与偷税罪同为故意犯罪,但两者的犯罪目的各不相同。偷税罪的目的,是行为人在有纳税义务的情况下,不缴或少缴税款、逃避纳税义务。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则是行为人在未实际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下,从国家的出口退税款中获取非法利益。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