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与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都可向,会受理。 最高人民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同一裁决,向同一的,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在诉讼中,一方当事撤诉的,应当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劳动争议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争议的双方无论那一方提起民事诉讼均导致仲裁结果不发生效力。所以,如果你对劳动仲裁不服,而另一方当事人又已向同一的情况下,你仍可以向该提起民事诉讼。
状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原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请求事项:(写明向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人民
原告:(签名或盖章)
附:
一、本诉状副本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份;
三、其他材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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