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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个体诊所的设立需求具体如下:
首先,应当由具备执业资格的个人负责提出申请;
其次,该申请人须拥有本市辖区内的长期稳定住户口藉;
再次,需持有相关医疗行业的《医师执业证书》或许可证以及《护士执业证书》;
再者,所开设的科目要求与所学习和从事过的相关专业保持一致性并且须在同一专业领域内积累满5年以上的临床实践经验;
此外,对于非在职从业人员而言,这里特指因离休、辞职等原因而离开原单位的人士;
最后但同样重要的是,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且需由本市辖区内由卫生部门授权的医院提供专门的体检证明以确认是否符合从业标准。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实行监督和管理。
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在经营场所、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术创新、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支持、便利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2024-04-25 16:07:2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