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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案处理可以不处理吗

周* 黑龙江-黑河 办案流程咨询 2024.04.25 15:54:56 404人阅读

另案处理可以不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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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当某件案子决定“另案处理”时,仍会进行进一步的追查工作。
所谓“另案处理”,是指在司法实践中处理共同犯罪案件时,因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或案件涉及特殊状况,无法或者不适合与其他涉案罪犯同时审理此案,从而将相关部分从整体案件中提取出来独立处理或者与其他案件合并处理的做法。
在此过程中,“另案处理”并非表示对当事人的责任追究就此结束了。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第二条
本意见所称“另案处理”,是指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涉嫌共同犯罪案件或者与该案件有牵连关系的部分犯罪嫌疑人,由于法律有特殊规定或者案件存在特殊情况等原因,不能或者不宜与其他同案犯罪嫌疑人同案处理,而从案件中分离出来单独或者与其他案件并案处理的情形。

2024-04-25 16:07:31 回复

1、婚姻存在期间 婚姻存在期间的夫妻单方名下房产需要过户给对方的话,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该过户属于共有财产变更,只要工本费,不需要交税; 2、夫妻离婚后房产过户 离婚后原来夫妻单方名下房产需要过户的话,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该过户房产也属于共有财产变更,只要工本费,不需要交税; 只是需要提醒的是,过户的房产必须没有贷款、不在抵押状态。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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