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才算诈骗罪成立
解析:
本文将围绕我国刑法中的诈骗罪,通过四个主要要素即构成要件来揭示其究竟如何认定。
首先我们对诈骗罪所损害的客体进行分析。
总体而言,该罪行侵害的是公共或私人财产的所有权。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部分犯罪活动尽管也利用了欺骗手段以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但是它们并未侵犯到财产所有权这一客体,或者其所侵犯的并非仅涉及财产所有权,因此这些活动并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在诈骗罪中,其违法侵犯的对象只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产权益,而绝非利用欺骗手段试图攫取的其他非法利益。
其次,我们来看诈骗罪的客观要素。
根据犯罪受害者受到的欺骗方式,可以将其划分为两种类型:
虚构事实和隐瞒真实情况(亦可称为"真伪混淆")。
实际上,这种欺诈行为所诱导的是让受害者产生误解,进而进行行为人预设好的财产处分,因此无论行为人是编造过去的事实,现在的客观情况,还是预测未来可能发生的事件,只要其中包含的欺骗是为了引导受害者作出财产处分这个核心事项,都属于诈骗行为范畴。
反之,假如欺骗行为并未导致受害者做出财产处分,那么就不能认为它属于诈骗罪所规定的欺诈行为。
然后我们再来探讨诈骗罪的主体要素。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具备刑事责任年纪、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有资格成为该罪的行为主体。
最后,我们来看看诈骗罪的主观要素。
按照刑法的规定,诈骗罪在主观心理层面必须表现出“直接故意”,同时具备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产的意图或目标。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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