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个需要结合法院目前的审判工作量来说,如果时间过长,建议致电法院询问详细情况。如果我的解答对您的事情有帮助,请给个好评,多谢。
根据案件类型的分别,立案审查时限也分别,有的是7天,有的是15天,还有的是30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限定》第八条对当事人提议的诉讼、自诉,人民法院当场不能判定可否符合法律限定的,应当作出以下处置:
(一)对民事、行政诉讼,应当在收到诉讼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可否立案;
(二)对刑事自诉,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次日起十五日内决定可否立案;
(三)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在收到诉讼状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可否立案;
(四)对执行异议之诉,应当在收到诉讼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可否立案。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间内不能判定诉讼、自诉可否符合法律限定的,应当先行立案。
您好,针对您的怎么看待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度问题解答如下, 立案登记制:当事人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应当一律接收,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处理。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行政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条件的,应当接收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做出决定是否立案登记。立案审查制:要对诉讼要件进行实质审查后再决定是否受理,审查内容包括主体资格、法律关系、诉讼请求和证据等。实行立案登记制,可以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该制度扩大了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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