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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但是小孩户口已经上在男方这边了,打官司会判给女方吗?

ask****452 云南-临沧 子女抚养咨询 2024.04.25 18:18:07 376人阅读

没有结婚证,但是小孩户口已经上在男方这边了,打官司会判给女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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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孩子抚养权和孩子户口没有关系

2024-04-26 10:30: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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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5930769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云南-临沧 咨询解答:1417条

你好,这种情况下如果孩子平常女方带的话,孩子归女方

2024-04-25 22:42: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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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云南-昆明 咨询解答:16657条

主要是看帅范的抚养能力的

2024-04-25 20:07: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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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2320891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268条

有一定可能。在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时,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是解决此类纠纷的基本价值取向,当然,总原则还需要通过父母双方抚养能力、条件、孩子的个人生活、学习情况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在处理时可做如下认定:1、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由父亲直接抚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2、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3、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4、对已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尊重子女的意见。

2024-04-25 18:45: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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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云南-昆明 咨询解答:5548条

不一定,一般看谁抚养有利,或者调解

2024-04-25 18:22:01 回复

您好,终审判决后,不可以上诉了的,只能再审。但是这样可能会导致某些冤假错案的产生,所以法律规定了申请再审制度。但是申请再审制度有严格的限制,以民事方面为例,《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如果不符,申请再审的请求就会被驳回或者不予受理。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离婚起诉状和证据两份。
二、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如果没有原件,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三、原告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信息。
四、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五、如果双方对共同财产有争议,那么要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给人民法院。为了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处于有利的地位,争取到更多的权益,在离婚过程中,一定要做好以下准备:
(1)了解包括双方婚姻状况、财产情况、债务情况、子女情况。
(2)尽可能的保存好有效的结婚证件、户口本、房产等财产凭证。
(3)个人财产及物品妥善保管,以防被对方拿走。
(4)注意保存或取得与婚姻诉讼有关的证据。
(5)保持冷静,抓住有利时机进行离婚的谈判或调解工作。
(6)一旦条件成熟,立即着手准备起诉的材料,包括确定法院的管辖权,书写民事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准备结婚证、身份证、大宗财产凭证及诉讼费,同时要提起财产保全的,还应当书写“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人民法院主动调查搜集证据的,还应当准备“调查申请书”,另外所有的相关证据材料都应当做好备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您好,如果一审判决中存在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等情形,上诉之后有可能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重新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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