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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宁夏-石嘴山
解析:
关于最新版的电镀废水排放标准——《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这部法规的实施具有针对性和适用性。
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适应于现有的电镀企业在进行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时,同时也适用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其次,对于新建的电镀企业,本标准可应用于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环保设施的设计与建设,竣工环保验收环节及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此外,本标准还能适应金属氧化物表面处理工艺设施;
最后,当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发生时,这部标准同样适用。
至于法规中对排放标准的特定要求,请参阅下文详细阐述:
对于已存在的电镀企业,自2010年7月1日起须严格遵守表2所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而针对新的电镀企业,自2008年8月1日起就要开始遵守表2中的管制措施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2024-04-26 09:26: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