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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交房条件有哪些

徐** 江西-九江 房屋买卖咨询 2024.04.26 13:02:00 405人阅读

具备交房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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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照我国相关法规之规定,房产项目交付时应满足以下四项基本要求:
其一,建筑竣工完成之后须经过严格的工程验收程序并且结果为验收合格;
其二,必须依购房合同时所承诺的交房日期如约履行交房义务;
其三,所交付的房产必须完全符合购房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品质标准;
其四,还必须附有《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供使用者参考。
房地产开发商在商品房正式交付使用者之前,必须依照相关法令规定,依法向消费者提供上述相关资料。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开发商有责任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确保所交付的商品房已经达到了可以正常使用的条件,并且务必按时交付给购房者。
倘若未能按时交付,房地产开发商将可能面临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针对某些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合同中事先规定的其他理由而需要延期交付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也应当及时通知广大购房者做好相应准备。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2024-04-26 13:04:00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户主应由户口内的常住人口担任,一般住家户应由家庭负责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担任户主。【法律依据】《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四,立户和常住人口登记问题:
1、户主的选择和户主的责任:户主应由户口内的常住人口担任,一般住家户应由家庭负责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担任户主;
2、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由其内部指定一个适当人员为户主;单身独居的本人为户主;单身合伙居住的推定一人为户主;
3、未成年的人除单户,同居人又不是常住人口时,可以担任户住外,在通常情况下,也不能担任户主;
4、户主的责任是:按规定负责申报户口(自己申报或户内其他人申报都可),并督促户内其他人员申报户口;
5、未成年人担任户主的,如果自己不能申报,可由其抚养人或者亲属、邻居等负责代为申报。

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下列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二)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三)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对累犯、惯犯、反犯的保外就医,从严控制,对少年犯、老残犯、女犯的保外就医,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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