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裁决是指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以居间者的身份,对特定范围内与裁决机关行政管理职权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依法作出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这类案件最原始的争议是民事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只是为了解决民事争议,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时要求重新审查相关的民事纠纷应作为附带的民事诉讼来处理。 《行诉法解释》第61条规定:被告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人民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可以一并审理。
可以增加民事诉讼请求,但不可以行政诉讼。
对于民事诉讼改刑事附加民事诉讼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附带民事诉讼是由犯罪行为所引起,并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提起的,但就其解决的问题而言,是物质损失赔偿问题,与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一样,属于民事纠纷。
依照《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人民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必须受理。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因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驳回后,完全可以单独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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