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西法律咨询 > 九江法律咨询 > 九江合伙联营法律咨询 > 合伙人开公司的问题有哪些

合伙人开公司的问题有哪些

李** 江西-九江 合伙联营咨询 2024.04.26 16:34:00 445人阅读

合伙人开公司的问题有哪些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九江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九江公司经营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浙江-杭州

解析:
关于合伙建立公司这一事宜,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明确团队成员之间的出资比例至关重要。
无论采用哪种出资方式,每位团队成员出资的方式、金额以及期限都应当被清晰地规定下来。
如此一来,当面临相关争议或债务时,我们就能够更容易地区分并承担各自的责任,有效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冲突。
其次,我们必须明确团队成员间的权益和义务关系。
其中,作为团队成员的权益主要包含对共有财产的所有权、对企业运营的决策权以及监督权、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以及获取企业财务报表的查看权等等。
而他们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则主要包括按期缴纳认缴资本、共同承担企业运营中的经济损失和负债、在退出企业后负有保密商业机密的义务、以及遵守竞业禁止条款等。
只有在明确了各方面的权益和义务之后,企业的正常运作才能得到保障。
第三,对于团队成员的主体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同样不可忽视。
即便我们选择与亲朋好友合作,在正式启动公司项目前,仍需对每位团队成员的资格进行全面审查,主要包括对其个人品德、工作能力、家庭状况、资产状况、是否存在重大对外债务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最后,我们还需要确保财务账目清晰明了。
在组建合伙企业的过程中,财务管理问题无疑是重中之重。
只有将财务问题处理得井然有序,即使在未来可能发生的财务纠纷中,我们也能够依据事实依据,维护好团队成员的切身利益,同时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
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4-04-26 16:36:00 回复

那请你具体说清楚,合伙什么情况,合伙协议如何约定。其他合伙人什么意思态度。

合同解除与附解除要求的合同,在解除合同的要求成就时,都使合同消灭。两者的差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多少个方面:   ( 1)附解除要求,是做法人以意思表示对自己的做法所加的限制性附款;合同的解除不是合同的附款,不仅基于当事人商定发生,也基于法律限定发生。   ( 2)附解除要求的合同,要求成就时合同自然解除,不需要当事人再有什么意思表示;合同的解除,仅具有要求还不能使合同消灭,必须有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 3)附解除要求的合同,要求成就时,合同对于将来失去效力;合同解除,合同不仅对于将来失其效力,有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