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期限的规定如下:在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动者经过治疗并保持病情相对稳定之后,应由用人单位、劳动者本人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申请;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布之日的第1年起,如果劳动者本人、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发现伤残状况有所改变,可在该时间段内申请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2024-04-26 21:21:36 回复
解析:
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限的规定如下:
在工伤职工经治疗后伤情趋于稳定的状态下,应当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家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申请;自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满1年以后,若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负责办理相关事务之机构认为伤残状况有所改变,则可以申请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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