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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一方解散不存在了怎么办

张* 江西-萍乡 公司解散咨询 2024.04.27 12:27:00 487人阅读

民事诉讼一方解散不存在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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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诉讼之主体系不复存在,部分案例仍可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审理;
然而,由于某些特定原因,另一些案例便可能需要裁决终止诉讼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诉讼法(简称“民诉法”)之规定,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者主要为法院、原告以及被告等人。
只有在原告与被告均符合诉讼主体标准时,案件才得以继续审慎处理。
在一类特殊情境下,例如当被告身份为公司时,该公司如已进行注销程序,则其自然不再享有诉讼主体资格。
遵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律令,原告须为与案情有着直接利益关联的个体、法人或其他组织,且需明确定义被告、拥有详细的诉讼请求,同时具备充足的事实依据和理由,方能提起诉讼。
倘若诉讼主体资格不符,法院应核准驳回原告的诉讼主张,同时滞缓本诉讼进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第一百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2024-04-27 12:29:00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立案时间一般为七日内。
一、《民事诉讼法》中有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收到状或者口头,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结论:按庭审流程进行。
解析:
合同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1、首先根据合同约定确定管辖法院,一般都可以在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书写民事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
3、案件被受理后,根据法院给的缴费通知书,按照法院指示向指定银行缴纳诉讼费用,再将银行给你的缴费单据拿到法院换取诉讼费发票;
4、等待法院通知开庭,一般会给你发开庭传票的;
5、按照传票指示的时间、地点出庭参加诉讼;
6、开完庭等待判决结果;
7、如对结果不服,自收到判决结果之日起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8、判决生效后,对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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