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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后判缓刑会国家赔偿吗

李** 广西-北海 国家赔偿咨询 2024.04.27 12:35:00 307人阅读

逮捕后判缓刑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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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当市民遭受不当拘捕后得到缓刑判决,或者逮捕的决议在后期被废除或裁定无罪之后,该市民享有向做出批准逮捕决策的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的权益。
同时,负责执行侦查、检察、审判等权力的机构,以及看守所和监狱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若对公民的人身权利造成侵害,例如在实施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予起诉或者在判决中宣布无罪从而终止刑事追责的情况下,受害者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2024-04-27 12:36:00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逮捕跟是否判断缓刑并无必然联系,如果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争取缓刑。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拘役属于刑事处罚中的一种,同时也属于其中的主刑、自由刑。这是一种强度比管制大,但又没有有期徒刑强度大的处罚。那么犯罪分子要是被判拘役的话,能不能缓刑或是保释呢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 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根据《刑法》的规定,缓刑的适用对象包括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的人, 也就是说,被判拘役也可以缓刑,暂时不执行拘役的刑罚。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押、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因此,判拘役是可以缓刑的但却不能保释的。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的暂缓逮捕就是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的条件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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