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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因案件的独特性质及其在侦控、起诉以及审理过程中的表现,决定了被拘押15日的犯罪者是否将面临刑罚。
刑事拘留乃是一种重要的刑事侦查手段之一,若拘留期内或之后,侦查部门、公诉机构或者法院在调查、审查起诉、庭审过程中,确认该犯罪嫌疑人确实存在犯罪行为,并且获取的证据真实可靠、充足有力,那么该犯罪嫌疑人就有可能接受刑事处罚而被判处徒刑。
然而,倘若侦查机关、公诉机关或是法院认为该犯罪嫌疑人并不构成犯罪,或者裁定对其免于刑事追责,那么这名犯罪嫌疑人也有可能不被判决有罪。
这种情况下可能出现的裁决结果范围广泛,包括但不仅限于撤销案件、不起诉,抑或是宣告无罪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024-04-27 16:18: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