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情况下,我国对劳动纠纷实行“一裁两审制”,即发生劳动纠纷后,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应当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对一审做出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上诉,二审做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即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可以向,劳动者不受此限制,仍然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1.是。仲裁主要是因解决商事活动纠纷而产生并发展起来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特别在海商领域,为了提高争议解决的效率,减少当事人缠诉而扩大损失,所以采用一裁终局。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仲裁一裁终审的案件《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七条有明确的规定。一裁终审的案件有: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法律依据: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