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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多久医保卡就不能用了

肖* 广西-北海 医疗保险纠纷咨询 2024.04.28 17:58:00 470人阅读

辞职多久医保卡就不能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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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员工在正式离职以后,将无法继续享有医疗保险所提供的各种福利待遇。
然而,其原先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仍然能够保留下来并被继续运用,并没有任何时间上的限制。通常情况下,当在职人员决定从原公司离职时,该公司会在接下来的一个月内为其完成相应的社会保障险种退出程序。换言之,在员工辞去工作并且用人单位不再为其支付社会保险费用之后,医疗保险将会进入到冻结的状态,这意味着在这段期间内您将无法享受到相关的报销服务。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您个人账户中剩余的资金仍可供您自由支配和使用,仅在医疗报销方面可能会有所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2024-04-28 17:59:00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医保卡辞职多久会冻结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身份证号码查询,目前您享受外来人员城保医保待遇。若将终止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在本市,则医保方面无需办理相关手续,您的医保帐户将于单位停止缴费的次月15日封存,暂停享受本市基本医保待遇。医保帐户封存期间,您个人医保帐户内的剩余资金可继续用于门急诊就医,持医保卡结算,账户资金用完为止,不享受其他医保待遇;若重新找到新单位为您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您的医保帐户将于新单位正常按月缴费(不包括补缴)的次月15日开通,恢复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另外,根据医保相关政策规定: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若流动到外省市就业,且已转出养老保险关系,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至区县医保中心打印《参保凭证(发函用)》,再至外省市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寄至本市区县医保中心。区县医保中心收到《联系函》后对您个人帐户进行清算,清算后的个人医疗帐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具体情况,建议您可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咨询。

您好,针对您的医保卡辞职多久会冻结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身份证号码查询,目前您享受外来人员城保医保待遇。若将终止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在本市,则医保方面无需办理相关手续,您的医保帐户将于单位停止缴费的次月15日封存,暂停享受本市基本医保待遇。医保帐户封存期间,您个人医保帐户内的剩余资金可继续用于门急诊就医,持医保卡结算,账户资金用完为止,不享受其他医保待遇;若重新找到新单位为您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您的医保帐户将于新单位正常按月缴费(不包括补缴)的次月15日开通,恢复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另外,根据医保相关政策规定: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若流动到外省市就业,且已转出养老保险关系,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至区县医保中心打印《参保凭证(发函用)》,再至外省市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寄至本市区县医保中心。区县医保中心收到《联系函》后对您个人帐户进行清算,清算后的个人医疗帐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具体情况,建议您可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咨询。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辞职后,如果一直有缴纳医疗保险,辞职之后拿着医保卡就可以报销的。一般离职以后,单位会停交社保,这样是无法享受报销待遇的,停交就不享受了你是当地城镇户口,可以在离职后自己交,这样不影响就医报销。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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