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仅为法定的从轻处罚事由,警方依然会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如果双方虽为互殴,但双方民事部分达成和解,未造成严重后果,警方可能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19条免于处罚双方。如果双方或者双方之中的一方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双方就民事部分达成和解,在审查阶段,如果认为双方民事部分达成和解,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主动投案自首、犯罪情节轻微,可能会在法定原则内,结合自身的自由裁量权作出不决定。如果司法机关仍然决定追究双方责任,鉴于双方就民事部分达成和解,也会适当从轻处罚。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受害人轻微伤或不足轻微伤,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追究行政违法责任。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受害人轻伤二级或以上,依据刑法234条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19条、43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4条
如果是打架等案件,派出所立案后是不能撤销的,但情节轻微的,可以作调解案件处理。双方如果就有关民事赔偿已经达成协议,可以共同到立案的派出所,由派出所制作调解书,然后作调解案件处理。如果涉嫌刑事犯罪的,事部分和解后,依法还要追究刑事责任,但酌情可以从轻处罚。法律链接:〈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的决定。人民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打架致人轻伤,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报案后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如果在逃就发出通缉令或者网上追逃。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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