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
1、我们应该认识到,在耕地范围内进行房屋建造活动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因此绝对不能够轻易尝试在耕地中兴建住房等建筑设施。
2、涉及将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需满足如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该项申请必须与城市整体规划以及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相吻合;
其次,该项目应当被列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之中;
再次,所涉农用地必须属于一般耕地范畴,并且要符合“占补平衡”的严格要求;
最后,还应遵循国家的土地供应政策,禁止出现一户多宅的现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植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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