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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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未经批准或授权的情况下,私自挪用公款并在三天内即时归还给公司的行为,通常并不被视为刑事犯罪,因此往往不会涉及到司法诉讼程序。
然而,如果有证据证明该挪用行为是出于对公共利益的滥用或为个人谋取私利,则可能会被视为挪用公款罪。这一罪行主要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擅自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包括用于非法活动中、进行盈利性质的活动、甚至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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