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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怎么诉讼

刘** 福建-宁德 行政诉讼咨询 2024.04.30 16:35:00 441人阅读

行政案件怎么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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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行政诉讼领域,类似于民事诉讼所遵循的原则,同样适用“不告不理”的模式。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并不会主动启动行政诉讼程序,而是必须要等到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相关权益人提出诉讼请求之后,才会依法展开审理工作。因此,可以说,提起诉讼是行政诉讼得以顺利开展的必要前提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2024-04-30 16:37:00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诉讼时效的起算一般是从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何为“知道”?法律未作相应解释,通说认为,所谓“知道”应是指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对人行为内容及诉权和期限,而非道听途说,如果依照法律规定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以口头形式告知,亦必须制作笔录,行政相对人通过非上述途径而得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不能视为“知道”。
  另外,的行政案件,根据《解释》第三十九条规定,其期限的起算有三种方式:
  
(1)自申请之日起60日;
  
(2)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紧急情况下请求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不履行,可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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