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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接到涉嫌欺诈行为的报案之后,警方的调查期限设定如下:若涉案嫌犯已经被依法逮捕,那么调查期限将不得超过两个自然月;若是案件情况复杂或者调查期满后仍然无法完成调查工作的,经过上一级检察机关的批准,可以相应地延长一个月的调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2024-04-30 17:40: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