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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员工在离职之际,应当确保薪资结算清晰无瑕疵。用人单位有责任在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务合同之日起,一次性全额支付员工的工资款项,禁止任何形式的克扣或无故拖欠行为。对于那些故意克扣或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将有权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全额支付;若支付的工资数额低于本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则需补足差价给员工;如逾期仍未支付,则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之间的比例,额外支付赔偿金给员工。
此外,用人单位还须在员工离职之时开具离职证明文件,并在十五个工作日之内为员工办理好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024-05-01 18:16: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