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公司依法享有对员工进行惩戒甚至辞退的权利。若员工在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职行为,并造成了对本公司带来的重大损失,那么用人单位有权依据相关法规和内部管理规定,对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辞退。
然而,如果员工所犯错误仅为一般性质,并未严重触犯法律法规以及劳动规章制度的底线,那么用人单位在未经充分调查取证、听取员工陈述等程序之前,便贸然做出辞退决定,很有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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