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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阻挠盖房赔偿多少

王** 江西-九江 房屋拆迁咨询 2024.05.02 10:32:00 355人阅读

邻居阻挠盖房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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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如若已经对相毗邻的一方造成了困扰或损害,那么施加妨害者理应立即终止他们的不当行为,消除造成的障碍,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相毗邻的另一方未能履行法院所作出的裁判,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自主聘请工程队伍从楼宇下方进行必要的修复工作,且由此产生的相关开支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来自楼上方的业主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2024-05-02 10:34:00 回复

农村居民建造住宅的,要经乡镇政府审核,并经县级政府批准后,方可以实施。未经批准的,即为违法建筑。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按照国务院的限定,报有准许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经有准许权的人民政府准许,能够不解决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但应当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置。土地收益的交纳和处置的办法按照国务院限定解决,但是需要通过当地人民政府的审批划拨土地使用证的房能够过户
(四)同一宗土地上部分房屋转让而土地使用权不可分配转让的
(五)转让的房地产暂时难以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有准许权的人民政府允予转让的,除符合本限定第十二条所列的能够不解决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情形外,应当由受让方解决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限定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折叠第十二条以划拨方式获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限定》第十一条以划拨方式获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另外就是在转让之前需要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按照国务院住房规则改革有关限定出售公有住宅的,隶属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准许,转让的土地用于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限定的事项的
(二)私有住宅转让后仍用于寓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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