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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您有权向警方发出警报。任何组织或个人在发现存在犯罪活动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均拥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向公安部门、人民检察机构或人民法院进行上报或揭发。
同时,这三家行政机关对这样的报告、指控、投诉也必须予以切实的接受和处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2024-05-02 10:53: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