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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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逝者的财产将按特定顺序进行传承,这个顺序依次如下:配偶、子女以及父母;接着是:兄弟姐妹、祖父或祖母、外祖父或外祖母。当遗产传承启动之后,将
首先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获得传承,而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则无权参与。若前述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皆未存世,则遗产将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接手。对于已故丈夫的父母,即公婆,以及已故妻子的父母,即岳父母,如果其儿媳或女婿尽到了主要的赡养责任,那么他们可以被视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专业解答逝者财产传承顺序通常为:配偶、子女和父母为第一顺位,兄弟姐妹、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为第二顺位。启动遗产传承后,第一顺位优先,第二顺位无权参与。若第一顺位继承人不存在,遗产由第二顺位继承。已故配偶的父母,若儿媳或女婿尽到主要赡养责任,可视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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