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当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式时,需采用3%或5%的税率进行缴税。在这种情况下,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皆适用于3%的征收率。
然而,存在以下三种特殊情形,依据简易方式进行税务处理的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如果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则可依照3%的简易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其无权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企业出售旧货时,需要开具普通发票,而不能自行开具或请求税务机关代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3)销售自身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享受减按2%征税的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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