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西法律咨询 > 北海法律咨询 > 北海强制措施法律咨询 > 精神病刑拘如何变更强制措施

精神病刑拘如何变更强制措施

文* 广西-北海 强制措施咨询 2024.05.02 14:49:00 466人阅读

精神病刑拘如何变更强制措施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北海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北海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依据中国法律明文规定,在为精神病患进行鉴定的过程中,倘若强制性限制措施的时限已至或遭到嫌疑人亲属或者辩护律师正式提出批准要求,则可依法调整相应的强制措施。在此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揭示,在刑事案件中,嫌疑犯、被告以及其合法代理人和近亲家属或是辩护人皆有权利向相关部门申请变更强制性限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2024-05-02 14:51:00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捕后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发生变化,使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2)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变更强制措施后已无社会危险性。
(3)发现犯罪嫌疑人有不适合关押的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期的妇女而又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4)其他不适合继续关押犯罪嫌疑人的情形,需要变更逮捕措施的。
法律依据: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实践中,某地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由刑事拘留变更为监视居住后,在未解除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再次对其刑事拘留的行为是否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可先行拘留”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转监视居住后,发现其涉嫌多次作案、结伙作案,对其再次刑事拘留的做法并不违法。另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即应依法逮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转监视居住后,发现其又涉嫌其他犯罪,变更强制措施,实行刑事拘留并即将提请逮捕的做法,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笔者认为,对同一犯罪嫌疑人在未解除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因不同的犯罪事实能否再次刑事拘留,虽然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了刑事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据此,关于刑事拘留的条件,可理解为有两点:一是罪该逮捕,是指被刑事拘留的人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已经达到了应当逮捕的程度;二是情况紧急,情况紧急是指有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办理逮捕手续,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作为公安机关讲,逮捕需检察院批准,刑事拘留只需县级以上公安局长批准即可,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选择:先刑事拘留,再办逮捕手续,为破案争取时间。因此,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可先行拘留”的规定,对“先行拘留”应是指对于现行犯或有重大嫌疑分子,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才能适用。而前述犯罪嫌疑人在已被监视居住的情况下,尽管多次作案、结伙作案,但不符合先行刑事拘留的法定条件。而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如果对其监视居住尚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依法直接逮捕。(作者单位:江苏省通州市检察院)

安全措施是工作票中的核心内容,也是工作安全的根本设施。对应于一张工作票,安全措施为工作内容服务,是通过组织管理审查而完备地设置的。对工作票严格把关,实质上就是对工作人员的安全环境和实施安全措施把关。因此,不允许将执行中的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进行变更。工作中确有必要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时,必须遵守《安规》第48条中的规定:“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
171732人阅读

司法实践中,如果行为人涉嫌了某些违法行为,就可能会面临着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很多人就不能把这两种拘留做一个区分,针对这个问题,律图小编为大家介绍了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管制是什么意思
196890人阅读

犯罪嫌疑人如果涉嫌某些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又不严重的情况下,就可能会被判处管制。这个时候,很多人对此就有疑问,管制是什么意思呢?下面律图小编来告诉大家管制是什么意思以及管制的相关知识,供大家阅读。

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
108675人阅读

生活中,如果人们构成了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就会根据其违法犯罪情节把犯罪分子关押在拘留所或者看守所。那么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有哪些呢?这个问题,律图小编为大家做了解答并介绍了相关知识,供大家阅读。

拘留期限
221294人阅读

现实生活中,行为人如果涉嫌某种违法或者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就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但是我们要知道,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是有一定的期限的,那么拘留期限是多久呢?这个问题,律图小编为大家解答。

刑事拘留的条件
83374人阅读

刑事拘留作为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之一,在生活中适用范围极广,但是我们要知道要想对犯罪分子进行刑事拘留,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律图小编下文介绍了刑事拘留的条件相关知识,供大家阅读。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