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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首次醉酒驾车者通常无法获得刑事责任豁免。在司法实践中,以下几种情况下醉酒驾驶者可以获得刑事责任豁免:
1.挪动车辆型:此类案件的被告人为挪动车辆位置而非实际道路驾驶,例如,被告人可能是在他人驾驶其车辆至住宅区停车场后,由于他人未能准确泊车,导致被告人需要挪动车辆从而引发了事故;
2.紧急救援型:这类被告人为救护病重家人或前往医院陪伴家人接受紧急治疗而醉酒驾车;
3.短暂休息型:此类被告人为行驶一段路程后主动停止醉酒驾驶行为,选择靠边停车进行短暂休息;
4.间歇性醉酒驾驶型:此类被告人在饮酒后将车辆停放在餐厅门口,经过数小时或过夜后再次返回餐厅取车并继续驾驶,尽管此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仍然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
5.尚未驶离型:此类被告人在道路上准备驾驶车辆时即被警方查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4-05-02 17:09: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