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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伤情鉴定时效是多久

陈** 江西-九江 暴力犯罪辩护咨询 2024.05.02 18:12:00 427人阅读

故意伤害伤情鉴定时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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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伤情鉴定所涉及的周期限定,我们可以得知,若为普通伤害案件,依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须于受理后的24小时之内向司法鉴定机构发出伤情鉴定委托书;而后者应在接到委托书的同日起的24小时之内提出鉴定意见,并须在收到委托书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文书的编制及发放工作,倘若案情较为复杂或损伤情况特殊,例如受害者存在组织、器官功能受损,或者对损害结果难以进行即时确认,此时需等待伤情稳定之后再行安排鉴定事宜。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2024-05-02 18:13:00 回复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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