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有夫妇共同参与创办之企业遭遇债务问题,应由夫妇双方共同承担清偿义务。对于存在于夫妇间的合伙企业类型,由于法律明确规定了合伙人需负有无限责任,因此该责任应由夫妇双方共同负担;
然而,倘若夫妇二人所共同创设的是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此时他们无需承担无限责任,仅需对企业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有限的赔偿责任即可。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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