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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澳门-大堂区
解析:
对于员工贪污公款的行为,企业需按照如下情况分别进行处理:若尚未达到刑事标准,则应勒令其全额退回违法所得,并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扣除相关人员当月工资以弥补企业经济损失,但这部分扣除的金额累计不得超過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如情节相对轻微,尚不足以构成犯罪,但严重违反了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企业有权单方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同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还有其他可能的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4-05-03 11:1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