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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安徽-铜陵
解析:
关于农村老年人逝世后的丧葬费用方面,各个区域均存在着各自的标准。
若该农村老年人身前曾任职于某单位或属于公务员体系,那么其丧葬费用的领取则需依照养老金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具体而言
(一)丧葬补助金将以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倍作为计算依据;
(二)而对于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则需要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来支付给那些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所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们。
具体的发放标准如下:
配偶每月可获得40%的抚恤金,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30%的抚恤金,至于孤寡老人或孤儿,他们每月的抚恤金则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0%。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总和不得超过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水平。
关于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则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予以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024-05-03 14:20: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