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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是抵押贷款吗

陈* 广西-北海 融资借款咨询 2024.05.04 09:04:00 435人阅读

融资租赁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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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融资租赁与抵押贷款之间的主要差异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合同主体的性质不同。
融资租赁合同必须要求具备三个互相关联的参与者(即出租人、承租人和供应商)分别签署购买商品和租赁两种合同。
在此过程中,出租人一方面需要与供应商签署供应合同,另一方面同时与承租人签署租赁合同。
然而,这两份合同所针对的标的物却是同一个,即供应商从出租人那里取得货款后,将设备交付给承租人使用。
这两份合同虽然都具有自身独自存在的意义,设定的权益和责任各不相同,且“两个合同、三方参与者,租赁和交易无法分割”是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特性。
即便在回租合同的情况下,尽管承租人和供应商是同一个实体,但他们在合同中被视为两个不同的主体。
相比之下,借款合同仅涉及到出借人和借款人,并不涉及第三方。
其次,法律关系的客体也有所不同。
从标的物的角度来看,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资金,是一种借贷关系,即借钱还钱的合同;
而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则是租赁物,它是一种通过融通物品来替代融资,并将借钱和借物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合同。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必须包含“物”,如设备、交通工具等,而不仅仅是“资”。
如果没有“物”,那么就不能称之为融资租赁合同。
此外,根据《国际融资租赁公约》以及其他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这种物只能限定在特定的范围内,例如不能是消费品或者家庭用品等。
再者,租金和利息的计算方式也有所不同。
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除了要按照合同约定向出借人偿还借款本金之外,还需要支付利息。
利息的计算除了合同约定的部分外,还需要遵守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利率范围,否则超出部分将被认定为无效。
另外,本金通常会在合同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完毕。
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需要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租金的安排相较于简单的还本付息更为复杂。
租金的计算包括了设备价款、融资利息、银行费用等总成本的回收,以及手续费、保险费等出租人的经营费用,以及可能获得的利润等。
具体的计算方法包括附加率法、年金法(又可以细分为等额年金法、变额年金法、成本回收法)等。
租金通常是在租期内分多次支付,无论是均等付租还是不均等付租,而且租金通常会高于同期银行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之和。
最后,起算期限也有所不同。
在借款合同中,借款期限一般是从借款实际到位的那一刻开始计算;
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双方在签约时需要协商确定起租日期,这个日期可以是开证日、提单日、最后一笔货款支付日、设备到达承租人工厂之日或者验收之日。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定义】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融资租赁合同内容和形式】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三十七条【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第七百三十八条【租赁物经营许可对合同效力影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三十九条【融资租赁标的物交付】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2024-05-04 09:05:00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承租人或者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让租赁物或者在租赁物上设立其他物权,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租人主张第三人物权权利不成立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出租人已在租赁物的显著位置作出标识,第三人在与承租人交易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物为租赁物的
(二)出租人授权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出租人并在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抵押权登记的
(三)第三人与承租人交易时,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或者地区主管部门的规定在相应机构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
(四)出租人有证据证明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交易标的物为租赁物的其他情形。
根据物权法第106条,出租人的所有权与第三人的物权相比较,明显处于劣势,这已经成为出租人的重大经营风险。
为保护出租人的权益,法律为出租人对抗排除第三人物权规定上述四种情形。

(一)、
(二)种情形银行在实地查勘设备或抵押登记办理过程中即可核实

(四)种情形根据不同情况需要综合判断。但最容易忽略并引发争议的是第三种情形即“第三人与承租人交易时,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或者地区主管部门的规定在相应机构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申请。由抵押人或抵押人将法人单位隶属关系、申请抵押贷款原因、用途、拟贷款金额及抵押土地的情况提出局面申请,抵押双方并进行意向性洽谈。
2、审查。对提交的局面申请和权属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抵押条件的,进行实地勘察,发给《抵押贷款申请表》、《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等材料。
3、地价评估。由地价评估中介机构提供地价评估报告,并由县土地管理局核定出让金额。
4、签定合同。抵押人持地价评估报告与抵押权人签定抵押合同(包括抵押物清单)、借款合同和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5、抵押登记。抵押当事人在合同签定后,共同到地籍科办理抵押登记。对于手续完备、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经局领导审查同意,在《土地登记卡》上进行登记,同时在土地证内进行记录,并向抵押权人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6、抵押注销登记。抵押合同解除或终止,抵押权人应出具解除或终止抵押合同的证明文件,与《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一起交抵押人,抵押人自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到地籍科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3抵押权人是谁,机动车必须上牌抵押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融资租赁公司资产,所以一般都会等级在 A的名下,防止客户私自出手车辆抵押在融资租赁公司的车能不能买要跟及以下情况来定1本车的所有权人是谁,做了抵押的车辆一般在车管所或者工商局都等级的不会冲突,在这里就是经销商 B4上述权利人登记方式是否与《融资租赁合同》产生冲突所有权人是融资公司抵押权人是融资公司,合格证都在融资租赁公司手里,注意其实上牌抵押的工作是由融资公司来完成的,也就是经销商B2车辆登记证中登记的所有人是谁因为车辆的使用人是A,因为车辆的发票;上牌的目的是我国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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