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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签了但公积金办不了怎么办

李** 江西-九江 房屋买卖咨询 2024.05.04 09:53:00 424人阅读

购房合同签了但公积金办不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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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查看合约中是否明确规定若贷款无法批准,买家需自行承担该款项付款责任。
如果的确如此,那么到了预定还款日期而未履行义务便属于严重违约行为。
然而,如果合约并无相关表述,则需进一步了解贷款申请失败究竟是由于买家自身资料欠缺所致,还是银行方面的审查标准调整所导致。
但无论何种情况,卖方均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唯一有争议的焦点在于此次事件的过错方是否完全由买方承担。
关于已交付首付款后却因房贷未能审批通过的处理方式:
如因贷款银行政策发生变化等非买卖双方可控因素,导致担保贷款合同无法顺利签订,购房者有权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向房地产开发商索回房屋首付款及利息或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2024-05-04 09:55:0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没有合理的理由的话,定金是不退的。
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3、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4、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5、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房屋认购书无效的情况,定金必然要返还。如在前开发商还未得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签订的房屋认购书就是无效的。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二)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  
(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六)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31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412职工支付房租提取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512职工离休、退休提取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职工出境定居提取的,应提供户口注销证明。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的,应提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应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职工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 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提取的 ,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的, 应提供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套内面积与合同不符怎么办首先,建议先仔细查看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内一般都会有关于面积确认以及面积差异处理的条款。主要查看:合同约定是按建筑面积还是套内面积计价的,以及合同是否有约定面积差价的处理方式。如有合同约定,业主跟开发商就根据合同约定解决米爱女机误差的问题。根据合同的条款,就可以初步判断开发商的要求是否合理。另外,若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可以根据法定原则处理。详见以下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二十条供参考。第十九条规定: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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