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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运危险废物的处罚是什么

任* 江西-九江 治安管理咨询 2024.05.05 09:17:00 466人阅读

非法转运危险废物的处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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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行为人触犯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具有放射性危害的废弃物,含有传染病毒的废物,有毒害物质或其他具有危害性的物质进行排放、倾倒或是处理时,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那么他们将会面临如下的刑事制裁:处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的罚金;如果其行为情节严重者,则将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也要接受罚金的处罚。

2024-05-05 13:16: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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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排放、倾倒或处置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物、携带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其他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处以相应数额的罚金;
若情节较为恶劣,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金额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5-05 09:1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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