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请假期间应否扣除工资以及具体扣除额度的问题,根据不同的请假缘由会有不同的解答。详细说明如下:
-首先是事假:
依据相关规章制度,事假的每日扣款金额等于员工当月薪酬除以21.75。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21.75这个数字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所规定的月计薪天数计算得出的。月计薪天数的计算公式为:(365天-104天)÷12个月=21.75天。
-其次是病假:同样依据相关法规,病假的每日扣款金额等于员工当月薪酬除以21.75再乘以40%。
值得注意的是,这40%是法律所允许的最高扣款比例,实际上大多数企业在执行时都会选择低于此比例进行扣款,同时也有部分企业会提供一定天数的带薪病假。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扣款之后的当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最后是年假和其他法定假期:这些都是国家明文规定的带薪休假,包括婚假、丧假等,企业都不能以此为由扣除员工的工资。如果企业未能严格遵守上述劳动法律法规,任意扣除员工工资,那么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解析:
若原一审过程中并未递交的证据在二审环节上为有效可用之证据,则二审程序亦需具备与该等证据相适应的证明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各诉讼当事人须按时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向法庭提交所有必要的证据材料。
如若当事人未能在举证期限内完成此项工作,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那些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法庭在审理案件时将不予组织质证,除非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愿意进行质证。
此外,当当事人欲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时,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向法庭提出申请。
以上内容均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
未经质证的材料,不得作为鉴定的根据。
经人民法院准许,鉴定人可以调取证据、勘验物证和现场、询问当事人或者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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