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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劳务派遣的在校坐活老师,但做了三个月还没签合同,今天天缘无故通知不用上班,要怎样处理?

ask****974 广东-汕尾 劳务派遣咨询 2024.05.06 15:01:20 359人阅读

你好!我是劳务派遣的在校坐活老师,但做了三个月还没签合同,今天天缘无故通知不用上班,要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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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咨询将接入人工回访s

2024-05-06 15:01: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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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按辞退处理G

2024-05-06 15:07: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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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额啊

2024-05-06 15:04: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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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还没签合同是不合法的

2024-05-06 15:04:25 回复

作为教育机构不仅负有教书育人的责任,对学生的人身安全也是负有善良管理人的管理义务。
学生在校园内受伤的因素比较多,包括是否在学生受伤、侵害人是否校外人员、受伤学生的年龄等等,学校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况也就不同,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10周岁以下的儿童受到伤害,则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除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有证据证明其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采用的是一种举证责任倒置方式如果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即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受到伤害,则只有在受伤害人能够举证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时,学校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是学校以外人员所造成的伤害,则应当由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如果受伤害人能够举证证明学校在其受伤害时未尽到管理职责,则学校承担补充责任。
针对教育机构法律规定适用的是“过错推定”,在发生人身损害事故时,首先认定教育机构存在过错,承担责任。只有当教育机构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时,才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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