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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关系工伤应如何认定和赔偿

明** 江西-九江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4.05.06 16:20:00 454人阅读

承包关系工伤应如何认定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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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据承包原则,当涉及到工作任务的实施时,尽管将工作包揽给专业工人,但从法律角度来看,与工人之间仍然存在着雇佣关系。
因此,若工人生病或受伤害,雇主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可向他们提出索赔。
在这种情况下,雇主要负责支付工人的医药费、停工期间的工资以及护理费用等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024-05-06 16:21:00 回复

首先要确认包工头是否有相应施工资质,如果没有那么包工头所招用的人员将不具备建设施工标准。确认包工头是否有用工资质,若没有用工资格,其招用的民工与发包方形成劳动关系。包工头是否与所招用的人员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者所招用的人员否是劳务派遣形式。如果民工已经和其他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包工头和此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则二者没有劳动关系,仅仅是劳务派遣关系。如果民工没有和其他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属于直接跟着包工头干,则二者有劳动关系。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主体需满足两个基本要件:其
一,劳动者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其
二,劳动者所在单位具有用人主体资格。如果劳动关系的主体不符合上述规定,就构成所谓的非法用工关系。关于非法用工问题,我国《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有所规定。其中,《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一、如何判断承揽关系判断一个法律是否为承揽法律关系,也必须从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两方面来考察 1、形式要件所谓承揽法律关系的形式要件,是指要从形式上看双方当事人无订立书面或口头的承揽合同,看工作成果与报酬是否成为交易对价。如双方这样约定: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则可视为双方存在承揽关系。 2、实质要件承揽法律关系的实质要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看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为一方提供工作成果,而非劳务本身,另一方支付报酬。 其次,要看一方完成工作成果的过程是否进行,而无须接受另一方的监督、指导和指挥。一方完成工作成果,是承揽法律关系区别于雇佣法律关系的主要特征。 最后,要看一方是否对另一方完成的工作成果事先进行过某种要求,而不是对另一方完成工作成果的过程事先进行过要求,并且要看另一方是否按照事先的这种要求完成、交付工作成果。 二、认定承揽关系应注意哪些问题 1、承揽关系的标的是一定的工作成果。承揽关系是完成工作的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以承揽合同的设立为前提,合同设立的目的是完成一定的工作,工作完成的标志是工作成果的产生。因此,承揽注重的是工作成果,而不是工作本身。承揽关系的标的是工作成果而不是工作过程。当然,工作成果的取得无疑要通过承揽人付出一定的劳务,但承揽法律关系却不是提供劳务。承揽人如果仅仅进行工作而没有工作成果,对于定作人来说就没有任何意义。 2、承揽关系的标的具有特殊性。承揽关系的标的是一定的工作成果,但这个工作成果在合同订立时却是不存在的,而是要通过承揽人的承揽行为来完成,承揽人如果将已经存在的物作为工作成果来交付,或是将不是承揽人行为而取得的物来交付,都不符合承揽关系的要求。另一方面,承揽关系的标的虽在合同成立时并不存在,但却已是特定化了的物。因为定作人提出的要求,就是承揽工作成果特定化的依据,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须符合定作人的要求、设计。 3、承揽关系是承揽人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和劳力完成工作,这是承揽关系的人身性表现。定作人之所以选定承揽人来完成一定的工作,往往是在对承揽人进行了解之后产生信任而决定的。因此,承揽人必须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劳力为定作方完成工作,并承担工作不能完成的风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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