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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职责是什么

王* 河北-廊坊 调解谈判咨询 2024.05.07 12:28:00 420人阅读

司法警察职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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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对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能权限的明确规定,司法警察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是维护法庭内外的审判执行程序的正常进行,既要积极防止和妥善应对任何妨碍审判执行秩序的不法行为,同时也要对这些行为予以坚决的制止和妥善处理。
其次,在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依法实现押解、看管被告人或罪犯,传唤证人、鉴定人、具有特殊知识的专家或其他诉讼参与者,以及传递、展示证据等重要任务。
此外,在刑事审判过程中,还需要执行强制证人出庭令,确保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
最后,在民事、行政审判过程中,同样需要履行押解、看管被羁押或正在服刑的当事人等重要职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
(一)维护审判执行秩序,预防、制止、处置妨害审判执行秩序的行为;
(二)在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传递、展示证据,执行强制证人出庭令;
(三)在民事、行政审判中,押解、看管被羁押或者正在服刑的当事人;
(四)在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被执行人身份、财产、处所的调查、搜查、查封、冻结、扣押、划拨、强制迁出等执行措施;
(五)执行死刑;
(六)执行扣押物品、责令退出法庭、强行带出法庭、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2024-05-07 12:29:0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以,但必须要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四章 录用
  第二十一条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二条 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第二十三条 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五条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二十六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二十七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第二十八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第二十九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公示期满,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一条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第三十二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
(二)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
(三)或者体罚、虐待罪犯;
(四)侮辱罪犯的人格;
(五)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六)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
(七)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
(八)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
(九)其他违法行为。 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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