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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特别严重的?

ask****640 山东-青岛 暴力犯罪辩护咨询 2024.05.08 21:10:42 321人阅读

故意伤害罪特别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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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7513320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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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卢晓迦律师,您可以详细说一下具体情况

2024-05-08 21:11: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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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5426271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山东-青岛 咨询解答:40160条

先报警,报警不行就直接起诉

2024-05-10 15:52: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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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6623619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山东-青岛 咨询解答:892条

您好,有法律问题可以拨打我的电话咨询

2024-05-08 21:29: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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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8327179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重庆-铜梁区 咨询解答:31530条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

2024-05-08 21:13:09 回复

本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对于非法经营烟草一般涉案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为情节严重!

要看具体非法经营的项目,经营项目不一样,认定情节严重、特别严重会有所区别,以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为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规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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