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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行政相对方所享有的权利方面,包含了以下几个主要内容:
首先是有权陈述自己的观点、提出合理的辩护,以及参与到法庭辩论之中;
其次,当其权利遭到违法侵犯之际,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发起行政诉讼之权力,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此基础上,行政相对方还具备进行依法调查取证的法定权益;
此外,他们更有权利了解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各项行政决定或命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条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
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2024-05-09 08:51: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