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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若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并导致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则应
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额度之内进行全面赔付;
若赔付金额仍不足以覆盖全部损失,则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承担剩余赔偿责任:
(一)当机动车间发生交通事故时,由存在过失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若双方均存在过失,则需按照各自过失行径所对应的比例来分配相应责任。
(二)若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且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无任何过失行为,则应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但如有确凿证据表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存在过失,则可根据其过失程度适度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而若机动车一方无任何过失行为,则仅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然而,若交通事故的损失系由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所致,那么机动车一方将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4-05-09 09:13: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