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不经过同意卖了我的东西怎么办
解析:
若买方在明知所购物品并不归属于卖方的情况下仍坚持购买,则可直接向受让方索回。
关于无权处分人擅自处置他人财产的行为,该财产的所有权人享有追回的权利,除非受让人在接受该财产时为善意,即对卖方无权处分的事实毫不知情。
在此种情况下,无权处分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
当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受让人才得以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
首先,受让人在接受该不动产或动产时应为善意;
其次,其支付的价格需合理;
最后,转让的不动产或动产如依法应进行登记的已完成登记手续,无需登记的也已实际交付至受让人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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